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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记录民国的“文明婚礼”
发布者:本站编辑时间:2014/1/6 10:29:27浏览量:1839

证书记录民国的“文明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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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

  图二

证书记录民国的“文明婚礼”

  不久前,笔者收集到的一张民国三十六年(1947)和一套1950年的结婚证书颇有特色,前者较之后者在形式制作上更加精美。民国三十六年(1947)的这张结婚证书上(图一)绘有“喜上眉梢”、“花开富贵”、“鸳鸯戏水”、“花好月圆”的喜庆图案,外框为“龙凤呈祥”图案的绫裱,整体设计喜庆、祥和、富丽。证书的拥有者为:新郎朱雨霖,江苏宝应人;新娘殷秀珍,江苏江都人。在证书上还详细注明了一对新人的出生年月日以及证婚人、两名介绍人、主婚人的姓名,还有婚礼举办的日期和地点。

  1950年的结婚证书(图二)为一套两张,新郎、新娘各执一张,有圆形红彩纸筒的外包装。证书底部图案为喜鹊、梅花,下面有8个手持双喜灯笼、身着古装、欢天喜地、敲锣打鼓的儿童形象;中间底部有“鸳鸯戏水”等中国传统喜庆图案。证书上新郎的姓名为“黄柏康”,新娘的姓名为“王秀英”,两人都是江都人。与民国证书一样,也明确写明一对新人的出生年月日,婚礼举办的日期和地点,以及证婚人、两名介绍人、两名主婚人的姓名。

  从这两张结婚证中,笔者还注意到:证书除上述内容外,还贴有印花税票,并且,证书上的印花税票为证婚人购买贴上,并盖有证婚人的私章。

  由这两张(套)结婚证书上的相关内容,笔者不由想到了民国期间流行的反对繁琐旧礼仪、简单热闹、花钱较少的“新式婚礼”和“文明结婚”。

  中国古代的婚姻礼俗,有“三书”、“六礼”之仪。但在实际生活中举行的婚礼往往比“三书”、“六礼”之仪要复杂得多。繁琐的婚嫁礼俗使得双方家庭都承担了浩繁的结婚费用,而一对新人也常常被陈规陋俗弄得身心俱疲。到民国年间,在新思潮的冲击下,一些大都市和商埠重镇中渐渐出现了新式的“文明结婚”。而这种“新式的文明结婚”较之旧的婚姻礼仪,整个婚礼仪式既简单又隆重,花费也较少。

  刚开始,这种新式“文明婚礼”只在大都市的知识分子和留学生中流行,后来在一般市民中也开始流行起来。据老人回忆,在民国初,扬州就有人开始举行新式“文明婚礼”了。婚礼上,有证婚人等人的演说,新人行三鞠躬之礼或向孙中山像行三鞠躬礼等。“新式文明婚礼”刚刚有人举办时,通常会引得四乡八镇、街坊邻居上千人的围观。虽然与传统旧婚俗礼仪相比,新式文明婚礼已经简单节俭了很多,但是,对一般民众来说,对于新式婚礼仍有费时、费钱、费力之憾。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当时的一些进步人士的提倡下,一种更新、更节俭的婚姻方式—集团结婚(也叫集体结婚,或集团婚礼),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北平等地应运而生了。

  储怀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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