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婚庆服务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婚庆服务行业市场环境、秩序和会员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婚庆礼仪服务行业的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推动婚庆礼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婚庆服务业协会章程》,特订立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订立本自律公约的宗旨是,大力宣传先进的婚庆行业文化,积极倡导健康、文明、时尚、高雅的婚庆行业文化样式,促进东莞市婚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公平、等价。
第四条 本自律公约中所指婚庆礼仪包含所有在东莞市区域内从事婚庆礼仪服务的企业、团体、公司和个人(以下简称“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公司和个人”),从事婚庆行业文化服务经营活动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均应遵守本自律公约,接受本会监督。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公司和个人,在从事婚庆礼仪服务经营活动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婚庆礼仪行业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第六条 要遵守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讲究职业道德,建设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业文化,在全社会树立婚庆礼仪服务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七条 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在婚庆礼仪服务时,要和消费者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尊重消费者,不向消费者索取红包或合同规定以外的钱物。保守消费者的信息秘密及隐私,不利用消费者的信息资料进行任何与其婚庆礼仪活动无关的活动(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在婚庆礼仪服务经营活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健康、文明、时尚、高雅的婚庆礼仪样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低级趣味、格调粗俗等不健康内容的婚庆礼仪形式。
第十条 开展合法、有序、公平的行业竞争。杜绝虚假广告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形象和抵毁竞争对手商誉及其声誉。杜绝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哄抬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垄断、倾销,干扰、破坏其他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杜绝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市场销售份额,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杜绝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杜绝参与或加入非法组织。杜绝由会员向本会申诉的并经本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培育婚庆礼仪行业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十一条 努力提高服务技能,积极参加行业培训,提升婚庆礼仪服务执业人员和全行业的基本素质,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 在婚庆礼仪服务经营活动中,坚决不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或存在危险隐患的婚庆礼仪产品及道具,确保消费者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加强行业的沟通协作,积极发展行业内各领域间的互助协作关系,积极为婚庆礼仪行业的发展、管理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探讨婚庆礼仪市场发展战略,努力扩大婚庆礼仪服务规模。
第三章 执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四条 东莞市婚庆服务业协会是本自律公约的执行机构,并负责本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东莞市婚庆服务业协会负责制定执行本自律公约的奖励表彰、警告机制和处罚等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对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自律公约的婚庆礼仪服务行业的公司和个人,对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婚庆礼仪服务行业的公司和个人,东莞市婚庆服务业协会将给予公布、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 会员发现其他会员不遵守和不执行本公约和本会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本会举报。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机构将给予责任人警告。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婚庆服务行业的公司和个人,可根据情节由执行机构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布,并给予以下处罚:
一、停止违约违规行为,并责令消除不良影响;
二、给消费者或同行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负责赔偿损失,并责令消除不良影响;
三、较严重违约违规行为,将在行业内通报,或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公布违约违规行为;
四、严重违约违规行为,除业内通报外,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违约违规者如属黑龙江省婚庆礼仪行业协会会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停止会员待遇、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自律公约适用于全体会员,由东莞市婚庆服务业协会秘书处制定、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并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自律公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